各村(社区)党委、党(总)支部,各宗教场所:
现将普宁市市委统战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宗教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普统办〔2022〕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梅塘镇委
2022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