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
现将普宁市农业农村局《转发关于推进农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做好辖区内农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引导有关农膜销售单位、农业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废旧农膜回收网点(包括回收再利用企业)分别做好农膜销售台账记录、使用记录和回收台账记录工作(详见附件2),以备今后相关检查。
请各地将上半年和全年农膜回收工作总结和《2022年农膜回收统计表》(附件1)分别于6月8日、12月4日前报镇农业农村办公室110房。
附件:1、2022年农膜回收工作统计表
2、(1)广东省农膜销售台账记录表
(2)广东省农膜使用记录表
(3)广东省农膜回收台账记录表
梅塘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