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党委、党(总)支部:
现将普宁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普宁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表彰普宁市 2020-2021 年度精神文明 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普市文明委〔2022〕9 号)转发给你们,请受到表彰的同志虚心接受,再接再厉,当好排头兵,在推进全镇精神文明建设中起到带头作用,其他同志应当将其作为榜样努力学习,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为推动我镇精神文明建设,形成文明和谐新风尚做出贡献。
中共梅塘镇委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