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
现将普宁市林长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通知》(普市林长办〔2022〕2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加强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如遇问题,请径向镇林长办反映。
梅塘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