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
现将普宁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普宁市爱卫会关于开展冬季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的通知》(普市爱卫〔2022〕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村(居)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冬季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并将有关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图片及工作总结材料)于2022年12月底前报送至镇公共服务中心。
梅塘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