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党委、党(总)支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普宁市教育发展基金募捐活动的通知》(普市办电〔2023〕10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引导本村(社区)本单位党员干部、属地企业、乡贤华侨等参与普宁市教育发展基金募捐活动,并于8月27日下午下班前报送《普宁市教育发展基金募捐活动统计表》(附件1)、《普宁市教育发展基金募捐活动花名册》(附件2)、银行回单至镇党政办。
中共梅塘镇委
梅塘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