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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民政局准予普宁市南溪镇东方幼稚园变更登记决定书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11-20 15:08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宁市南溪镇东方幼稚园:

  你单位报来住所变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普宁市南溪镇大陇村”变更为“普宁市南溪镇大陇村石路外63号”。



普宁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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