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洪阳小叮当幼儿园:
你单位报来名称和住所变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
名称由“普宁市洪阳小叮当幼儿园”变更为“普宁市洪阳镇小叮当幼儿园”。住所由“洪阳镇南商场3街147号”变更为“普宁市洪阳镇鸣岗村南商场三街11号”。
普宁市民政局
2025年7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