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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普宁康达医院变更登记的决定书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8-22 16:45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宁康达医院:

  你单位报来业务范围变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

  业务范围由“(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皮肤科、精神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西医结合科、中医科)、养老中心”变更为“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皮肤科、精神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西医结合科、中医科”。



普宁市民政局

2025年8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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