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溪府〔2019〕132号
关于开展制鞋、制衣、塑料制品、废品回收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揭阳市连续发生多起制鞋、塑料制品行业的厂房仓库火灾,生产性场所火灾呈上升趋势,造成了不良影响。为进一步遏制生产性场所火灾高发态势,提高火灾抵御能力,切实维护全镇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按照揭阳、普宁两级市政府的部署,经镇政府同意,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制鞋、制衣、塑料制品、废品回收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等重要指示,对全镇制鞋、制衣、塑料制品、废品回收等火灾高风险行业,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耐火等级严重不足、占用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不足、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化品、违规住人、消防设施不足、消防管理缺失等突出火灾隐患,切实降低制鞋、塑料制品等行业火灾风险,夯实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火灾形势的持续平稳。
二、活动时间
2019年11月22日至2020年3月31日
三、整治对象
废品回收、制鞋、制衣、塑料制品厂房仓库,各地可结合实际开展其他丙类厂房仓库专项整治工作
四、整治标准及措施
本着尊重历史、降低风险、确保安全的原则,对批量存在且确实无法按照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应采取以下加强性措施,提高安全性:
(一)建筑结构为钢结构、铁皮、泡沫芯材彩钢板等耐火等级不足的:
措施:1、拆除彩钢板泡沫芯材及其他可燃隔热材料;2、配置喷淋或简易喷淋提高建筑构建耐火极限;3、对梁、柱等可采用防火涂料喷涂、不燃材料包裹等措施。
(二)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面的:
措施:1、拆除占用消防车通道、登高面的建筑;2、至少保证4米宽的消防车道畅通,高层建筑保证有12米*8米的登高面。
(三)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足或共用分隔墙的:
措施:1、不同建筑应采用实体砖墙分隔,因采光确需要在实体砖墙上设窗的,相邻建筑物的窗口应错开设置,错开窗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2、不同企业共用分隔墙的,分隔墙必须采用实体砖墙自下而上砌到顶。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化品的:
措施:1、易燃易爆、可燃、有毒等油类及化工危化品应独立存放,并与其他区域保持安全间距;2、生产车间内严禁超量存放危化品(原材料或半成品),存放间应采用实体砖墙分隔;3、在明显部位设置禁烟禁火等警示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五)违规住人的:
措施:1、建筑内不应设置住宿场所,确需设置值班住宿场所的,应设置在首层,使用实体砖墙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并确保直通室外;2、应至少配置简易喷淋、物联网联动烟感报警器。
(六)消防设施不足的:
措施:1、单体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应配置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达不到以上规模的,可安装简易喷淋、物联网联动烟感报警器;3、推广应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4、两层以上厂房、仓库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七)消防管理缺失的:
措施: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巡查人员,落实每日巡查制度;2、结合实际建立微型消防站,配置消防应急器材储备柜,定期开展培训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其他未作出规定的,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等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执行。
五、相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落实自律管理。各村(居)、各单位应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安全管理专题会议,通报火灾形势,广泛发动企业开展一次自查自纠行动,主动落实消防技术改造,规范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行为,引导企业抓好自律管理。
(二)落实属地管理,部门依法履职。各村(居)、各单位要加强属地管理,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拒不配合整改或通过整改无法达到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依法采取限制使用功能、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强制拆除等方法确保消防安全。各地要加大违法违章厂房、仓库的查处力度,杜绝增量、减少存量。
(三)加强督导检查,分类整治提升。镇专职消防队要做好技术指导,提升整治效果。整治过程中,各地应视情况分类采取引导或执法的方式开展,对于存在的一般性火灾隐患,责令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并做好指导和跟踪复查;对于逾期不改、“三合一”违规住人及其他无法立即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应采取上报有关部门关停、罚款等监督执法手段予以严厉打击。镇政府将不定期对各村(居)、各单位开展整治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按照整治成效进行奖惩。
(四)强化宣传培训,提升自防自救能力。各村(居)、各单位要通过微博微信、户外LED、展板、广播、上门培训等方式播放展示火灾案例及形势,达到“触目惊心”的警示作用,加大生产性场所火灾防范的宣传培训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微型消防站,指导做好每日巡查、培训演练,切实做好消防安全管理,提升企业自防自救能力。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请于2020年1月25日前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及台账,2020年3月25日前报工作总结及整体工作台账(联系电话:2525262;传真:2526202)。
2019年12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