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普公通【2020】8号
为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管理力度,维护正常交通秩序,营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普宁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机动车在以下路段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记录。现将有关路段通告如下:
1、G238线普宁市路段2、G324线普宁市路段3、S228线普宁市路段4、S236线普宁市路段5、S237线普宁市路段6、S255线线普宁市路段7、S337线线普宁市路段8、普宁市X052草南线9、普宁市X092崩东线10、普宁市X096新大线11、普宁市X097京梅线12、普宁市X101隆高线13、普宁市X107马五线14、普宁市X108仙贡线15、普宁市X109石云线16、普宁市X110麒大线17、普宁市X111流踏线18、普宁市高铁站站前中路19、普宁市流沙大道20、普宁市池尾玉潭路21、普宁市流沙德才街;22、普宁市流沙南竹路;23、普宁市流沙安东街24、普宁市大坝镇天桥西路和戏院街路段;25、普宁市大坝镇英歌山工业区工业大道;26、普宁市洪阳镇新一中路;27、普宁市洪阳镇沿河西路;28、普宁市赤岗镇陈厝寨兴华路;29、普宁市广太镇广安路西段30、Y336钟扬线普宁市南溪镇钟堂村至南溪村路段;31、普宁市占陇镇翠南路;32、普宁市占陇镇华南学校门口路段。
普宁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对抓拍、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共同维护正常交通秩序。
本通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普宁市公安局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