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各村河长巡河履职工作,分级压紧压实河长巡河职责,根据《关于印发《揭阳市县、镇、村三级河(湖)长巡河履职管理制度》(揭河长办〔2023〕6号)等文件要求和市、镇领导关于加强河长巡河工作的指示精神,现就巡河履职工作提醒如下:
一、巡河频次要求
(一)村级河长巡河频次:对责任河湖每月巡查履职不少于8次;对于黑臭河湖,实施每个工作日一巡,每周完成责任河湖黑臭水体全覆盖巡查。
巡河履职发现问题处理:巡查发现倾倒垃圾应通知当事人或保洁人员及时清理;发现其他污染水体和侵占河湖情况,应拍照取证,及时处理;对其职责范围内无法及时处理的问题,应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镇级河长及镇河长办,由镇河长办抄报市相关职能部门。
(二)村级河长每次巡河履职时长原则要求在5分钟以上,及巡河距离150米以上。
市河长办将对镇、村级河(湖)长巡河履职情况实施每月通报,通报内容包括优秀、合格、不合格河长名单。我镇将根据实际情况每月对村巡河情况予以通报。
二、通报结果运用
村级河长年度内有三个月被市河长办通报巡河履职不合格的,市河长办将向镇、街道党委、政府发出责任追究建议书。请各村要认真履行巡河责任,如被市河长办通报为不合格的,镇将按程序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并把问责处理结果抄送市河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