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农〔2020〕8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普侨区管委会:
为有效促进生猪产业科学化、标准化、生态化发展,增强产业活力,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揭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19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和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屠宰行业转型升级扶持项目等资金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揭市农函[2019]561号)文件精神,我局制订了《普宁市2019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陈钢舰、蔡灿海 联系电话:2915212 邮箱:pnxmsy@163.com。
附件:《普宁市2019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实施方案》
普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25日
普宁市2019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省级统筹部分)实施方案
为保障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发挥作用,有效促进生猪产业科学化、标准化、生态化发展,增强产业活力,积极发挥政策效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制度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普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的通知》(普财农〔2019〕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生猪产业发展和稳定猪肉市场供应为目标,重点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动物防疫等生产环节,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规模养殖的投入力度,促进我市生猪养殖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资金用途和奖励对象
(一)资金用途
严格执行财政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本次奖励资金主要统筹用于生猪生产扶持方面的支出。2019年下达的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共28.3万元,按照“以奖代补、先引后奖、择优奖励”的原则进行奖励。
(二)奖励对象
本次奖励对象普宁市辖区内的规模养猪场(生猪年出栏≥500头或场设计年存栏≥250头 ),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养殖地址符合当地政府规划要求,不属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禁养区。
2.实行封闭管理、人畜分离、集中饲养、防疫严格、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养殖档案完整详实。
3.服从当地政府和部门的管理,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在业务管理部门完成备案。
4.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有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有在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的;
5.引进种猪应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所购买,并附有动物检疫部门的检疫证明。
三、奖励内容和标准
本次奖励资金总共28.3万元,主要用于生猪生产扶持,时间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9月30日。具体标准如下:
本奖励资金拟奖励1-2家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的种猪引进,主要包括大约克、长白猪、杜洛克等二元、三元种用猪,适当兼顾列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地方良种猪的引进。各场奖励资金额度根据场区生物安全水平高低和引种规模大小两项指标按因素法确定。
四、奖励方式
本次奖励采取“以奖代补、先引后奖、择优奖励”的方式,即对按要求完成申报内容并经验收合格的申报单位给予补助,资金以奖励方式直接下达申报单位。验收不合格的,限时整改,整改完成的给予奖励,不按要求整改的,将不予奖励。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安排部署,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申报阶段。
1.申报原则。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通过各种渠道,公开项目申报要求、奖励内容和标准等。鼓励符合条件、有积极性的生产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申报。
2.申报要求。
(1)达到要求的规模养猪场;
(2)申报材料:申报书、引种方案、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信息、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备案表、养殖档案、排污许可证或相关证明。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和复印,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3)申报程序。申报单位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填写申报书(见附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与饲料股。
(4)时间要求。申报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2020年10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实施阶段。
1.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择优支持。
2.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实施方案,将拟支持的申报单位申报内容、奖励金额进行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3.公示无异议后,拟支持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材料按时按质完成工作。
(四)验收阶段。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获得支持的申报单位进行验收。
(五)拨付资金。
对按要求完成申报内容并经验收合格的申报单位给予补助,资金以奖励方式直接下达申报单位。验收不合格的,限时整改,整改完成的给予奖励,不按要求整改的,将不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