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农〔2020〕8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普侨区管委会:
为保障我市畜牧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强化我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普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涉农资金的通知》(普财农〔2020〕29号)文件要求,我局制订了《2020年普宁市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积极组织申报。
联系人:陈钢舰、蔡灿海;联系电话:2915212;邮箱:pnxmsy@163.com。
附件:《2020年普宁市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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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25日
附件
2020年普宁市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项目
实施方案
为强化我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推进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普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涉农资金的通知》(普财农〔2020〕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在我市范围内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强化我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增强我市对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能力,推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促进畜禽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本项目支持的畜禽品种包括生猪、肉鸡、蛋鸡、肉牛、肉羊、奶牛。
养殖场规模需达到以下标准:生猪年出栏≥500头,肉鸡年出栏≥10000只,蛋鸡年存栏≥2000只,肉牛年出栏≥50头,肉羊年出栏≥100只,奶牛年存栏≥100头。
二、项目内容、补助对象及标准和资金预算
补助对象为普宁辖区内达到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重点支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规模养殖场、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本项目资金总额共60万元,其中扶持规模养殖场58.8万元、工作经费1.2万元,具体如下:
(一)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防控设施建设
项目内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和建设标准要求,结合养殖场的实际情况,配套建设用于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设施,包括并不限于增强场部生物安全水平。
资金预算:项目拟扶持规模养殖场2个,共计58.8万元。各场补助资金额度根据场部生物安全水平和防控重大动物疫病能力两项指标按因素法确定。单场补助资金原则控制在20万元至40万元之间。
(二)前期工作经费和事中事后工作经费
项目内容、标准:根据《关于印发<普宁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的通知》(普财[2019]73号)第十三条的精神,从资金总额计提不超过涉农资金总额的1%作为前期工作经费;从资金中计提事中事后工作经费,总额不超过资金额度的1%。
资金预算:前期工作经费和事中事后工作经费共计1.2万元。
三、项目实施
(一)资金补助方式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择优补助”的方式,即对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申报单位给予补助,项目资金以奖励方式直接下达申报单位。验收不合格的,限时整改,整改完成的给予补助,不按要求整改的,将不予补助。
(二)项目申报立项
1.项目选择原则。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通过各种渠道,公开项目申报要求、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等。鼓励符合条件、有积极性的生产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申报。
2.申报材料要求。
(1)达到要求的规模养殖场;
(2)取得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备案表》,建立养殖档案;
(3)申报材料:项目申请书、项目建设方案、企业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养殖备案表、养殖档案、排污许可证或相关证明。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和复印,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3.项目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填写申报书(见附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与饲料股。
(2)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在网上公示。
4.其他相关要求
(1)时间要求:项目申报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至2020年10月15日;市农业农村局受理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至2020年10月15日。
(2)项目实施要求: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方法,建设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15日,经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附表:2020年普宁市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项目申报书
2020年普宁市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
项目申报书
申报单位(盖章):
地 址: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申 报 日 期: 年 月 日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二、 申报项目基本情况
三、项目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