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普宁市2025年轮作休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普农〔2025〕39号),为推进2025年轮作休耕项目实施,现对有关乡镇种植户(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的种植地点、试点面积、补助资金等信息进行公示如下:
试点区各种植户(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按照轮作完成进度分批次拨付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150元/亩,第一批补助资金已申请拨付250000元。现阶段各实施主体已完成2025年冬种轮作,项目全部轮作环节完成实施,需拨付第二批补助资金共125000元,具体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6年3月23日-3月2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径向普宁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663-2269985)。
附件:普宁市2025年轮作休耕项目实施主体和补助资金情况表(第二批)
普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