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普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普宁市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认定结果的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4-19 15:43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普宁市农业农村局在全市公开遴选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组织(市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经各乡镇、街道办、农场遴选审核确定上报,在申报期限内,收到1家申报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我局3月24日组织三名专家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申报单位进行评审,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并经局党组会讨论决定同意认定“普宁市立坤农业专业合作社”为“普宁市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承接主体。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自2022年4月19日至2022年4月25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普宁市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逾期或匿名不予受理。

       联系人:姚恭辉

       联系地址:普宁市市政府南区

       联系电话:0663-2235039

普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9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