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局《关于开展2022年普宁市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普农函[2022]43号)有关要求,经企业所在地政府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推荐、公示无异议,我局按规定经过初评和现场勘查、评分,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报市人民政府确认。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认定普宁市小梅屋食品有限公司、广东好菇婆食品有限公司、普宁市练丰花木有限公司3家农业企业为“2022年普宁市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
普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