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普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下达2021年并调整2022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本级配套资金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12-13 16:27 浏览次数:- 【字体: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根据普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并调整2022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本级配套资金的通知》(普财农〔2022〕44号)通知精神,统筹安排从“2022年我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本级配套资金8000万元”中调剂2850万元用于2021年19个乡镇本级配套,同时相应调减2022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本级配套资金(调整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下达的资金按照普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本级配套资金的通知》(普农〔2022〕78号)的要求管理。

       2、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要统筹完成好我市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任务,确保落实好19个乡镇2021年、2022年本级配套资金每年2850万元,合计5700万元资金项目。


        附件:关于下达2021年并调整2022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本级配套资金的通知(普财农〔2022〕44号)



 普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17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