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2022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市级资金的通知》(普财农〔2022〕52号)文通知精神,本次揭阳市下达安排资金共665万元。经市政府十六届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将资金分配(详见附件1)使用及项目(详见附件3)实施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的通知》(普财农〔2021〕61号)管理。本次下达的揭阳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纳入资金绩效目标管理(详见附件2)。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严格执行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使用管理“双签”审批机制,即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项目安排由乡镇党委书记和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长“双签”审批;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力推进项目的实施。
二、项目管理。各乡镇要按照市乡村振兴局转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粤乡振局函〔2021〕26号)文件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要在严格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加快项目的建设进度,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验收等工作,相关项目建设务必于2023年3月底完成50%以上,6月底前全面完成。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按时完成,建立项目建设进度报送机制,各乡镇于2022年12月开始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将项目实施进度表(详见附件4)上报至市乡村振兴局(邮箱:pnfpb126.com)。
三、建立台账。各乡镇要及时建立台账,包括会议记录、合同、预算及结算、验收(包括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核,并签订委托审核协议等)、公告公示(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预期目标等)、实施过程相片(前、中、后)、组织验收等材料,并做到一个项目一个档案材料。
附件:1.2021-2022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揭阳市级资金安排表
2.2021-2022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市级资金绩效目标表
3.2021-2022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揭阳市级资金项目表
4.2021-2022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揭阳市级资金项目实施进度表
普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