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普财农〔2023〕12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23年轮作休耕试点工作,请具备双季稻轮作+冬种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企业进行项目申请,于4月10日前将项目实施申请书(见附件)提交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原则上2022年已实施的从晚稻开始进行双季稻轮作试点的地块,应从2023年晚稻开始实施,不可从2023年早稻开始,以免同一地块出现不同年度重复实施的现象。
联系人:张楚生 电话:2235039
附件:项目申请书(模板)
普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