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涉农、东莞市、揭阳市和本级财政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项目的通知》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书面或电话向普宁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公示时间: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电话:0663-2222142
普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