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完善畜禽追溯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普宁市农业农村局就2023年普宁市动物标识采购遴选供应商,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报名参加遴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3年普宁市动物标识采购。
二、采购物品及数量
生猪耳标一批(具体数量以采购预算/中标单价确定),采购预算金额10万元。
三、供应商资质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必须为产品的制造商,具备真实、合法的生产经营资格;
3.生产系统应与农业农村部中央信息数据库相衔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需提供主要产品(猪耳标)两年内业绩证明(如合同发票等);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遴选。
四、产品技术及报价要求
1.耳标表面光洁,边缘光滑,色泽均匀,各部位规格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家畜耳标及固定器(NY 534-2002)、动物防疫耳标规范(NY/T 938-2005)、《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67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牲畜耳标技术规范(修订稿)><牲畜电子耳标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办牧〔2021〕3 号),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2.耳标必须安插于耳标固定板,按序号排列,使用方便,便于包装、携带。
3.本项目报价范围包括货物及配套货物的检验包装、运输、税费以及质保期服务等全部费用。
4.普宁市农业农村局组成评审小组,经综合评审方式确定供应商,详见附件:综合评审评标明细表。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单位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密封,于2023年8月14日下午5时30分(邮寄的以收到登记时间为准)前送达,逾期不予受理。
2.联系人:黄先生,电话:0663-2117468,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流沙东街道工业东村2号普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附件:综合评审评标明细表
普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8日
附件:
综合评审评标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