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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双季稻+冬种轮作面积和资金安排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8-09 11:17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揭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揭阳市2023年轮作休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市农函〔2023〕270号)和普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普财农〔2023〕27号),下达我市2023年轮作休耕项目补助资金151万元。我局根据粮食生产区的乡镇街道农场水稻种植面积,结合各年度双季稻+冬种轮作情况,选择有关乡镇场街道开展双季稻+冬种轮作,根据下达的轮作任务面积10070亩和补助资金151万元计算,确定轮作补助标准为149.95元,并将轮作面积任务和补助资金安排到有关乡镇场街道(详见附件)。项目实施的有关乡镇场街道要优先选择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双季稻+冬种轮作。项目轮作过程中,按照轮作进度及时将补助资金拨到承担项目的实施主体。

        为尽快做好2023年轮作休耕项目实施,保障粮食安全,夯实粮食生产基础。现将有关乡镇场街道的轮作试点面积、资金安排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8月9日-2023年8月15日)。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轮作休耕试点任务面积和补助资金公示表




附件:

2023年中央财政轮作休耕试点项目任务面积和补助资金公示表


序号

项目承担单位

建设内容

任务面积(亩)

补助资金(元)

合  计


10070

1510000

1

南径镇

开展“双季稻+冬种”轮作

3008

451050

2

燎原街道

600

89970

3

占陇镇

1450

217428

4

军埠镇

595

89221

5

下架山镇

400

59980

6

麒麟镇

280

41986

7

南溪镇

800

119960

8

赤岗镇

800

119960

9

大坝镇

600

89970

10

梅塘镇

812

121760


里湖镇

400

59980

11

梅林镇

205

30740

13

马鞍山农场

120

17995

注:双季稻轮作试点补助标准每亩149.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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