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1005号),揭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第六批)—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揭市农函〔2023〕505号)文件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锚定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对强化乡村人才支撑的要求,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坚持生产技术技能、产业发展能力、农民素质素养协同提升,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坚实人才保障。按照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我局对2023年普宁市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进行公开遴选,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培训任务
2023年普宁市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不少于210人,项目资金63万元。
二、培训要求
培训时间不少于6天(且不少于48学时),分三个模块实施:第一模块为综合素养课教学;第二模块为专业能力课教学;第三模块为能力拓展课教学。具体培育工作按照《2023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粤农农函〔2023〕1005号)中有关要求实施。
三、申报条件
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的机构要符合以下条件:
1. 已列入中组部、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名单;
2. 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3. 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4. 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5. 有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四、遴选程序
(一)申报、提交材料。本遴选公告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至12月22日。请具备并遵守以上遴选条件及要求,有意愿申报承担2023年普宁市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请根据自身情况,形成全面、详实的申请报告(包括申请书、法人证书、机构性质、师资队伍、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保障措施等)和培训实施方案,并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于2023年12月22日下午5:30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普宁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与科技教育股。
(二)专家评审。普宁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分,分数最高的培训机构拟选为本次高素质农民培训的培训机构。
(三)公示备案。普宁市农业农村局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2023年普宁市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并签订委托培训合同书。
联系人:赖怀烁,电话:0663-2235038。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流沙河滨路107号普宁市农业农村局(武装部附属楼)。
普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