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揭阳市财政局《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揭市财农[2023]61号)和中共普宁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的通知》(普组[2023]55号)文件精神,市财政局已下达2023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详见附件)。
特此公示。
附件:《关于下达2023年普宁市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的通知》(普财农〔2023〕46号)
普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