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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1-23 15:55 浏览次数:- 【字体:

        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期间,普宁市农业农村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16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

        一、执法人员没有发现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违法使用兽药、渔药等药物行为,无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二、执法人员未发现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使用合法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外,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情况,养殖水产品无安全风险隐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工作联系电话:2222366



普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 年 1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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