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一季度,普宁市农业农村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巡查检查,尚未发现生产单位违法使用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行为。但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广东省第一季度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我省部分地区仍发现个别生产单位存在违法使用国家禁停用药物和地西泮等(具体情节)行为,可能导致其养殖水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管,以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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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