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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2022年12月-2023年12月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5-14 21:03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现将普宁市2022年12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予以公示 (见附件),公示期为2024年5月14日-5月2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内容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地址:普宁市河滨北路92号(普宁市农业农村局)

        邮编:515300             电话:0663-2915212  传真:0663-2915212            邮箱:pnxmsy@163.com

        联系人:方梓杰


        附件:普宁市2022年12月-2023年12月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公示



普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4日


附件:

普宁市2022年12月-2023年12月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公示

年份

月份

无害化头数

备注

2022年

12月份

442

2022年12月1日-2023年12

月31日共无害化处理病死

猪6940头,其中中央资金

补贴40元/头,共27.76万

元,补贴对象为普宁市高埔大顺养猪场、普宁市苗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俊利雄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宝洲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普宁市鸿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普宁市里湖奇丰合兴养猪场。

资金来源:《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通知》

(普财农[2023]48号)

2023年

1月份

386

2月份

439

3月份

571

4月份

605

5月份

582

6月份

597

7月份

621

8月份

543

9月份

523

10月份

542

11月份

523

12月份

566

合计

6940


说明:补贴具体标准参照《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 》 (粤农[2012]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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