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现将普宁市2022年12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予以公示 (见附件),公示期为2024年5月14日-5月2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内容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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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梓杰
附件:普宁市2022年12月-2023年12月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公示
普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4日
附件:
普宁市2022年12月-2023年12月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公示
说明:补贴具体标准参照《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 》 (粤农[2012]2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