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的通知》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书面或电话向普宁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公示时间: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电话:0663-2222142
普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