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扶贫项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根据《普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普府规〔2023〕8号),结合我市实际,市乡村振兴局起草了《普宁市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使用制度》,拟以部门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实施,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建言献策。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广大市民群众可通过电子邮箱、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意见反馈给我局。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建议,请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建议,请加盖公章并指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663-2299106;传真:0663-2200365;电子邮箱:ny2299106@163.com)
普宁市乡村振兴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