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扶贫项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根据《普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普府规〔2023〕8号),结合我市实际,市乡村振兴局起草了《普宁市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使用制度》,并于2024年9月1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截至2024年9月20日,我局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的意见建议。
特此公示。
普宁市乡村振兴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