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我市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提高重大动物疫情预警、控制、净化、消灭等能力,推进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我局《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实施方案》(普农〔2024〕66号),经企业申报,我局审核,现对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分配情况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为2024年12月6日-12月12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内容持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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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黄朝阳
附表: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分配情况表
普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5日
附件:
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分配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