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1年5月22日,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将扶贫项目资产摸底管理范围扩大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并对责任落实、管护运营、收益分配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2021年11月30日,广东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财政部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2023年9月4日,我市也出台了《普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扶贫项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结合我市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普宁市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使用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
二、任务目标
积极探索扶贫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的后续管理,进一步加强普宁市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管理,充分发挥扶贫资产减贫带贫效应和接续全面乡村振兴的作用,切实防范扶贫项目资产闲置浪费,让扶贫项目资产持续发挥效益,构建长效稳定的防返贫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框架。
本制度总体框架包含“总则”、“收益分配原则”、“收益分配使用”、“收益分配审批程序”、“收益分配监督管理”、“责任追究”、“附则”7个章节。
(二)适用范围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社会捐赠和对口帮扶等投入形成的经营性扶贫资产所获得的收益,即在扣除资产运营管理成本、费用后可分配的利润均纳入管理范围。
(三)主要任务。
本制度主要工作任务涵盖以下内容:
第一章,明确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对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社会捐赠和对口帮扶等投入形成的经营性扶贫资产所获得的收益,即在扣除资产运营管理成本、费用后可分配的利润均纳入管理范围。
第二章,明确收益分配原则。坚持公开公正、统分结合、差异化分配、激励引导和动态调整五个原则。
第三章,明确收益分配使用方向和负面清单。收益重点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包括分配到户、发展公益事业和农村产业滚动投资、设立乡村振兴公益基金等。鼓励采取参加村内项目建设和发展等劳动增收方式进行分配,激发群众内生动力。
第四章,规范收益分配审批程序。明确收益分配方案制定应通过民主决策程序提出,体现精准和差异化扶持,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要及时公开。
第五章,规范收益分配监督管理。明确扶贫资产收益的所有者根据各自权责和职能对扶贫资产收益的分配使用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内容实行专账核算和做好档案管理,确保收益和分配程序合规,有迹可循。
第六章,明确责任追究内容。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情况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明确本制度有效期和解释权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