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奖代补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揭市农函〔2024〕287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调动农民和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建设行动,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任务目标
依法引导农民和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建设,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工匠带头人承接乡村建设小型工程项目,健全乡村建设项目实施、村民和社会力量参与机制,构建乡村建设齐抓共管的格局。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框架
本方案包含总体要求、支持范围、资金来源和奖补标准、实施步骤、工作要求五个方面内容。
(二)适用范围
1.支持项目。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奖代补工作支持已纳入相关专项规划,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工匠承接在村域内实施,投资额不超过400万元、技术方案相对简单、建设内容较为单一的同一行政村内农村小型公益性建设项目。
2.奖补范围。主要用于对农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的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给予奖补,包括开展村内道路、机耕路、产业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小型农田水利、村容村貌改造、公共区域照明、饮水工程、环卫设施、村庄绿化美化、防灾减灾、应急避难设施、文化体育设施等村民迫切需要并直接受益的建设项目(不包含已分配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优先将群众支持度高、筹资筹劳积极、自筹资金充足、具备施工条件的列为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奖补范围。
3.负面清单。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小型农田水利项目除外)、文物保护的项目,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管控要求的项目,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属于危险性较大的项目,安全要求较高和施工技术要求较高的项目,属于农户家庭所有 的设施建设项目,以及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等不得纳入奖补范围。
(三)奖补标准
各乡镇(街道)、农场可结合自身实际,出台相应奖补实施方案,根据不同类型细化建设项目奖补比例,原则上财政奖补资金不得超过按项目实际工程结算金额的80%,剩余资金通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自筹、社会捐资、村民投工投劳等途径进行解决。现有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奖补标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四)奖补资金来源
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支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建设,统筹利用符合条件的中央资金、省级资金和揭阳市级资金作为奖补资金来源,同时加强本级财政支持保障力度。
(五)奖补资金的申报验收流程
支持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施行简易审批,优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审批,依法简化用地、环评、乡村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可依法不进行招标,参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对审批流程有要求的,按照其现有要求执行。
1.村级申请。村“两委”依据县级乡村建设任务清单及镇域乡村振兴规划,按照村级事务“四议两公开”的工作程序确定村申报项目,并在村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将《普宁市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奖代补申报审批表》(可参照附件1)和项目实施方案等项目相关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农场。
2.镇级审核。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农场对村级上报的项目是否符合县级乡村建设任务清单及镇域乡村振兴规划、农村小型公益事业建设以奖代补支持范围,以及村民和社会力量是否积极参与,进行真实性、必要性、可行性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请示(可参照附件2)和项目相关材料上报至市有关部门审核。
3.县级审批。由市分管农业农村工作领导牵头负责,采取精简环节,并联会商会审方式审核。市行业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农业农村等相关职能部门重点就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内容和规模、技术路线、投资概算、是否符合村民自建条件等进行审查(可参照附件3)。审查通过后市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给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农场。
4.组织施工。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以奖代补以行政村(涉农社区)为单位,可由村民委员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村属企业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组织村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等开展建设。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群众组建施工队、本村内农民工匠带头人承接工程,积极推行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镇级要成立项目指导和监督小组,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工程项目进度和施工质量,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必要的可聘请第三方监理公司进行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5.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工程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或委托乡镇(街道)、农场成立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可聘请第三方工程造价服务方协助验收核算。实行项目工程质量“一票否决制”,凡是工程质量经验收认定为不合格的,按照要求进行返工和整改,否则不予结算。验收人员违规出具验收合格报告的,要严肃追责。
6.资金拨付。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农场填写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奖代补项目验收表(可参照附件4)、奖补项目拨款申请表(可参照附件5),同时将工程资料一并报市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经核实后,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奖补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
7.项目管护。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奖代补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归所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负责项目后期的管护。
附件:1.普宁市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申报审批表(样式)
2.关于申报XXXX年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的请示
3.普宁市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奖代补项目会商会审审批表(样式)
4.普宁市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奖代补项目验收表(样式)
5.普宁市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奖代补项目拨款申请表(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