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轮作休耕)任务清单的通知》(揭市农函〔2024〕282号),我市轮作休耕试点任务面积2590亩,下达资金38.9万元。结合我市实际,将轮作试点面积分解下达到南径镇、南溪镇、赤岗镇、燎原街道展开实施,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双季稻+冬种”轮作生产投入资金补助,现对有关乡镇、街道种植户(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的种植地点、试点面积、补助标准、补助资金等信息进行公示如下:
试点区各种植户(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的种植面积共2593亩,补助标准为150元/亩。第一批补助资金已请拨174674元,现阶段按照各实施主体的轮作完成进度拨付第二批补助资金,共129667元,具体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5年3月21日-3月2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径向普宁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663-2269985)。
附件:普宁市2024年轮作休耕项目实施主体和补助资金情况表(第二批)
普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