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规〔2024〕17号)工作要求,经市认定工作小组对申报的离岗基层老兽医资料进行审核,现对审核通过人员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普宁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5月24日至2025年5月30日
地址:普宁市流沙西街道河滨北路92号普宁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663-2915212
附件:普宁市离岗基层老兽医名册表(新增)
普宁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认定
工作小组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