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下达2025年各级(中央、省、东莞、揭阳、普宁本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项目的通知》(普农〔2025〕41号)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书面或电话向普宁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663-2222142
普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