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同意2025年普宁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调整变更项目(第一批)的通知》(普农函〔2025〕164号)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书面或电话向普宁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663-2222142
普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