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
根据《关于下达第三批典型村培育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普财农〔2025〕39号)及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现将第三批典型村培育省级财政奖补资金5200万元及项目清单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专项用于“百千万工程”典型村培育,请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典型村培育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财农〔2025〕44号)有关规定,将资金具体用于人居环境整治、农房风貌管控、村庄绿美建设、特色资源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置、产业发展、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
二、此次下达资金纳入“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范围,请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发〈“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24〕27号)有关规定,纳入“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专户管理,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有关乡镇(街道)、农场要将资金安排到项目清单(附件1)内具体项目,督促相关典型村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项目清单原则上不得调整。
四、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关于下达第三批典型村培育省级财政奖补资金项目的通知(普农〔2025〕48号)(含普宁市第三批典型村培育省级财政奖补资金项目清单、普宁市第三批典型村培育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普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