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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2-28 17:29 浏览次数:- 【字体:

       2021年,普宁市农业农村局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要求,加强学习习近平依法治国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努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紧密围绕中央、省、市部署,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以建设法治农业为目标,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紧紧围绕我市“三农”工作,立足乡村振兴,践行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依法护农,全方位、多层次深入开展宪法学习、普法宣传,完善执法监督,创新法治手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推动各项农业农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我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

       1、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突出法治建设重要位置。

       我局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作为农业农村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任务纳入局中心工作,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召开党组会议、中层干部会议、全体执法人员等会议进行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明确各部门的目标职责,将所有任务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责任股室和责任人,分布实施,整体推进,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主要负责人把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实现“述职、述廉、述法”,并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

       2、完善制度体系,加强依法行政管理,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按照局机关制度建设“靠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靠制度管权”的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制订完善市农业农村局各项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全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制订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全员学法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局务、中层干部和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有关工作。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制定了法治工作方案和普法责任制清单,把法治工作列入局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年度普法重点,确保各项工作落细落实落具体。建立普法工作考评机制,把普法工作纳入全局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加强普法治理工作的督办检查,定期召开法治工作会议,对全局法治工作进行督察督办。2021年以来共组织专题学习8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1次、领导带学19次;举办党章党纪、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解读等各类培训学习25场次,培训人员1500多人次。

        4、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健全法律顾问制度。

       严格执行行政决策机制,按照党组议事规则、局长会议制度、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对涉及人事、资金项目、大宗物件采购等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论证等基础上,提交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经集体讨论决定后,再按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

       5、强化行政执法管理,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依法履职尽责,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每年通过组织案卷评析及执法培训、专家讲座、集中学习、分组交流等学习方式,翻阅学习《行政执法知识读本》《以案明纪》等执法相关书目,在执法办案后及时召开总结大会,全面提高全市农业农村系统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农业行政执法业务知识水平和运用能力;建立市、镇级执法人员微信群,及时交流执法办案中证据采集、事实认定、办理程序、适用法律法规依据、罚则运用、自由裁量等重点问题,从而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能力,提升全市农业执法队伍的服务水平。

       二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综合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确保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规范执法人员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开展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的自查活动,对执法证件的申领、变更、注销实行层级规范管理。

       三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建立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机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在综合监管平台逐步建立本辖区农业农村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进行动态调整。

       (二)贯彻落实“放管服”,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理顺权责清单,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

       通过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对局的行政职权事项进行调整、清理,做好实施清单标准化录入工作。

       2、优化办事服务,提高行政效能

       坚持把“放管服”落实到优化服务上,不断提高群众对政府部门工作的满意度。深化政务平台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证难问题,透明规范业务操作,坚决杜绝互相推诿、流程模糊等问题。充分发挥我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对政务服务便民化工作的支撑促进作用,对照广东政务服务网信息公开要求,检查联系方式、办理时限、实施依据、事项材料等内容是否准确、是否空缺,并及时进行更改校正。

       3、完善“互联网+监管”标准规范体系建设。

       梳理完成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全面梳理监管行为、监管对象、投诉举报、知识库等相关监管数据资源,做好监管事项的认领完善工作,并及时做好录入公示。

       (三)开展农业农村普法,乡村振兴普法先行。

       充分利用局宣传板报、局信息网、局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举办“法治大讲堂”等多种载体开展农业农村各项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组织各党支部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和党的《准则》《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征订了《党委中心组学习》《农业法规汇编》《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法规制度学习手册》和制作印发了涉农法律法规汇编等普法学习资料,加深对宪法、农业法、行政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执法的实际运用能力。依托网络学习平台,组织全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干部培训网络学院上进行学习,并完成课时要求,所有在编人员全部通过年度学法考试。

       (四)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建立健全信访制度

       我局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投诉渠道,安排专人接听群众电话、查办群众来信、受理12345热线转发工单。对群众举报、投诉的各类城市管理违法违章问题,及时分派职能股室、队、站、所进行查处,形成受理、分派、查处、反馈、回复的闭环工作机制,依法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2021年上半年,我局共接受、办理群众投诉信访案件78件,办结率为100%。

       2、实施“阳光政务”,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进一步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制度,不断完善农业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加强重点领域农业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农业网站管理,及时发布工作信息,加强政民互动,回应民意诉求。坚决落实信息发布审查制度,让农业农村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形成常态化,我局通过各类信息发布平台,主动公开发布政务信息。

       (五)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力度。

       今年来,我局对涉及营商环境、野生动物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多次清理,没有发现有不符合要求或与党中央政策精神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

       二、存在问题

       2021年普宁市农业农村局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随着“十四五”农业农村各项统筹规划工作的深入推进,市农业农村局现有的制度仍需完善同日趋繁重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二是部分干部职工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三是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时间较短,实践经验积累不足,尚未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继续在农业农村领域不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以提高农业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大力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普法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

       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是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的客观需要,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坚实保障。农村改革涉及范围广,一系列改革措施事关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农民群众对农村改革所涉及的政策法律法规知识较为薄弱,要加大力度宣传农村改革法律法规、发放自制政策法规指引、平台热线问答等方式全面提高农民群众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全方位维护群众利益,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农业法》《渔业法》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种子、农药等农资投入品方面的政策法规普法宣传,提升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群众守法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

       (二)强化制度落实,夯实依法行政工作基础。

       要加强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等制度的落实力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主体、事项范围、决策程序及法律责任,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确保决策事项都经过合法性审查,有效防范了行政决策的法律风险。依据省、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按照“前期调研、组织拟稿、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前置审查、集体决定、登记编号、媒体公布、呈报备案”的程序进行,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

       (三)强化法制监督,规范农业行政权力运行。

       要不断完善内部监督,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认真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范、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等规定。要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严格执行《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防止监管缺位、履职越位和执法错位,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监督,高度重视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各类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四)强化市场监督,确保农业生产健康发展。

       要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服务指导、监督。强化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合作社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要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有效保障农业农村生产领域健康稳步的发展。


普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02月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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