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嘉冠职业培训学校:
你校报来《普宁市嘉冠职业培训学校关于终止办学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校终止办学,要求你校在终止前,完成最后一批学员全部的培训工作,不再招收新学员,并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和学校印章交回我局就业促进股。同时,按规定做好相关登记的注销工作。
此复。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