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证明事项清单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1-07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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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证明事项清单
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布广东省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的函》(粤司函﹝2019﹞1471号),我局保留的本省设定的证明事项清单如下: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办事指南 |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申请商事主体设立(开业)登记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公布) 第十七条 商事登记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省、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 使用自有房产的,应当出示房屋产权证;使用非自有房产的,使用证明为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使用证明。 使用宾馆、饭店的,使用证明为房屋租赁协议和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对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作出具体规定,但是对证明材料的要求不得增加申请人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