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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市监监管局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双公示”目录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7-27 11:33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 

行政决定部门 

行政职权类别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行政相对人 

1

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许可

企业登记注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16年修正)第七、十、二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16年修正)第六、七、二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16年修正)第三、十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第九、十三、九十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第十二、十五、三十二条。
7.《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二条。
8.《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五条。
9.《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三、四、十一、十八、二十一、二十二、二十四、二十五条。                                            10.《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2009年国务院令第567号)第五、六、七、八、十二条。

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2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行政法规]《个体工商户条例》(2014年国务院第648号令修订)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二条。

自然人

3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年)第十三条。
2.[行政法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国务院第648号令修订)第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

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4

公共服务

股权出质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08年9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2号公布,根据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修订)

法人、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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