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信访事 项类别 | 信访 诉求 | 法定 途径 | 负责处理 职能部门 | 受理的法定依据 | 法定时限要求 | 基本工作流程 | 告知事项 |
1 | 公证服务 | 公证费收取异议 | 信访投诉 | 司法行政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广东省公证收费标准管理办法》 《信访条例》 | 60日 | 1.信访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载明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请求、事实及理由。 2.收到信访投诉后,能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投诉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3.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 受理单位认为投诉人投诉理由的说明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可以要求投诉人在指定期限内作出补充说明或者补充证明材料。 |
2 | 公证服务 | 公证内容异议 | 复查 | 司法行政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程序规则》 | 60日 | 司法行政机关收到复查申请后,应指派原承办人外的公证员进行复查。复查结论及处理意见,应报公证机构负责人审批。 | 对复查结果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
3 | 律师管理 | 处罚结果异议 | 行政复议 | 司法行政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 60日 | 行政复议机关应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在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相应证据材料,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 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 |
4 | 法律服务-法律援助 | 不予提供法律援助异议 | 投诉 | 司法行政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 司法部《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 《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 《广东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规定》 | 45日 | 1.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补充或说明,认为提交材料需要查证的,要进行查证,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理由。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相关司法行政部门提出,该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符合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 2.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投诉后,应填写《法律援助投诉登记表》,并在5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投诉后,一般应当在45日内办结。 | 对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处理答复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5 | 人民调解 | 调解中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违纪 | 举报投诉 | 司法行政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信访条例》 | 60日 | 1.信访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载明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请求、事实及理由。 2.收到信访投诉后,能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投诉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3.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 告知申请人人民调解员在调解中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向县司法局投诉查处。 |
6 | 社区矫正 | 管理人员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纪行为 | 举报投诉 | 司法行政机关 | 《信访条例》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 60日 | 1.信访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载明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请求、事实及理由。 2.收到信访投诉后,能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投诉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3.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 告知申请人实施社区矫正过程中,司法行政人员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纪行为向县司法局投诉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