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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晰林业行政处罚重点,厘清农村土地管理责任——普宁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和市司法局联合开展“普法大讲堂”第四期活动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10-21 16:0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切实保护林业资源、守住耕地红线、规范农村用地,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2024年10月18日下午,“普法大讲堂”第四期活动在普宁市司法局8楼会议室开展。活动特邀普宁市林业局执法股股长杨裕辉和普宁市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方晓鑫进行授课。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成员单位、市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林业局及各乡镇街道农场等有关同志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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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裕辉同志围绕国家规定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类型及破坏森林资源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形两方面展开授课,针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件、盗伐林木案件、滥伐林木案件三种案件类型,讲授调查取证相应重点;针对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等情形,讲授立案标准并作出对应区分。

  方晓鑫同志以“规范农村用地,提升管理水平”为主题,从农村土地管理基础知识出发,分析目前我市违法用地整治和耕地保护面临形势,具体阐述镇街、村居在土地管理中应履行的具体职责要求以及违法用地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期“普法大讲堂”聚焦林业行政案件及农村土地管理相关知识,明晰林业行政处罚中调查取证关键点,厘清农村土地管理主体责任,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案件管理,提升农村土地管理水平。下一步,普宁市将继续开展“普法大讲堂”活动,围绕基层执法难点问题,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畅通沟通交流渠道,着力提升依法行政、依法执政水平,不断提高全市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为普宁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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