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31日在普宁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上
普宁市审计局局长 陈建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普宁市2020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我市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2020年在市委和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审计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依法履职,认真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要求,加强督促检查,努力推进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审计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石和重要保障作用。各相关部门、单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制度建设,规范管理,认真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认真研究整改措施,推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
一、 整改工作部署推进情况
市委主要领导在市委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要求审计机关要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做好审计整改工作,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发挥审计“经济体检”的职能作用。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审计整改情况汇报,专题召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会议,研究有关审计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各部门、单位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切实将审计查出的问题逐条逐项整改到位。市政府要求督查部门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跟踪督促,切实履行指导、督促职责,对照审计整改意见逐条跟踪核查整改落实情况。对未按时整改或整改结果未达到预定目标要求的进行督办、限期落实,及时了解掌握审计整改进程,确保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到实处。
目前,全市已形成政府主导、审计主抓、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具体落实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格局,今后审计机关将继续探索完善审计整改落实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效,真正发挥出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2020年度审计查出问题共62项。截至2021年4月底,已落实整改59项,整改率95.16%;正在持续整改3项,落实审计整改上交财政资金46.17万元,补收上缴国库资金57475万元,调账处理金额125.42万元,审计期间落实整改上交财政资金 1.09万元。各相关部门、单位也积极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制订或修订制度49项。
(一)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压留公共财政预算项目支出12988万元的问题。市财政局认真采纳审计整改意见,将对应列支的项目进行清理,及时安排列支。
2.关于部分收入类专户资金未上缴国库57475万元的问题。市财政局已于2020年5月底前全部上缴国库。
3.关于部分2019年新增债券资金未拨付的问题。市财政已及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快债券项目实施进度,及时申请项目资金,目前已全部拨付完成。
4.关于2项约束性任务(均为农业产业发展类)未按省下达任务数完成的问题。市农业农村局等业务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已于2020年11月底将少完成的275.12万元全部完成。
5.关于涉农统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类计划投入涉及部分示范镇、示范村项目建设进度较慢的问题。市农业农村局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及时拨付资金。截至2020年11月底,各地美丽宜居村项目基本开工建设,部分乡镇已完成项目建设,省级资金已完成100%支出。
6.关于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项目进度缓慢,资金未及时使用的问题。市财政局已督促市教育局加快项目进度,目前资金按进度已拨付673.30万元,占29.6%。7所幼儿园建设项目中,2所幼儿园已基本完成,3所幼儿园正在建设中,2所幼儿园正在办理立项手续。
7.关于部门预算数和决算数存在差异,部分费用支出和年初预算存在偏差的问题。系由于年初上级提前下达数与年终实际下达数存在差异,属不可预见因素,市财政局将通过加强对各单位的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管理行为,严格执行预算法等法律法规,促进部门预算编报质量和财政资金管理水平、使用效益的提高。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年度实际支出与年初批复部门预算偏差较大的问题。相关部门采纳审计整改意见,认真做好预算管理工作,合理、科学编制年初预算,严格预算执行,按规定完整、准确编制决算,真实全面反映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关于部门年终决算报表与账面反映不一致的问题。相关部门采纳审计整改意见,通过与财政局业务部门沟通,加强和规范财政收支决算编制,如实反映单位财政收支情况和结果。
3.关于虚增财政收入、虚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问题。相关单位已作调账处理完成整改。
4.关于部分差旅费报销不规范的问题。相关单位已按规定落实整改,将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用管理,制订完善差旅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报支差旅费。
5.关于单位资产没有进行定期盘点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对拥有的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6.关于零余额账户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相关单位已按规定落实整改,将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零余额账户管理规定,规范财政资金使用行为。
(三)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问题。2个单位已在规定期限内落实整改,处理款项46.17万元上缴市财政。
2.关于公务接待费报支资料不完整的问题。相关单位采纳审计整改意见,表示今后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规范公务接待管理。
3.关于漏列固定资产的问题。7个相关单位、部门已将漏列固定资产合计30.75万元补登记入账。
4.关于部分工程和购买服务项目无执行政府采购的问题。相关单位表示今后对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行为将依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完善政府采购手续。
5.关于加固、改造工程结算没有报经市财政审核定案的问题。相关单位表示今后将严格按规定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完善工程结算审核手续,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6.关于部分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造价评审、结算不符合规定的问题。相关单位表示今后按要求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结算规定,确保各项经济活动均能严格按照相关的制度、法规的规定执行。
7.关于部分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支出没有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超限额使用现金的问题。相关单位表示今后将严格规范单位的用票行为,使用正式发票报支费用,并加强单位现金使用管理。
8.关于部分单位会议费用、公务接待费用报支资料不够完整和部分费用报账单据不规范、支出内容不详细不具体、会计科目使用不当、虚增收支和核算不实、部分原始凭证内容不够规范等问题。涉及单位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进行整改,表示今后将按会计制度要求规范会计核算,提高财务人员业务能力水平,加强对支出单据等原始凭证的审核,认真执行会议费管理办法,如实反映单位财务收支情况。
9.关于部分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的问题。相关单位已落实整改,涉及的光伏发电收益款已分配给贫困户、取消投资吉之旅旅游酒店项目,并将项目资金退回至各村委会、已设置专账对扶贫工作经费收支情况进行核算。今后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主动作为、加强监管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扶贫资金投向、使用范围和收益分配。
10.关于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工程建设进度滞后的问题。相关单位通过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监督等措施,涉及49个工程项目于2020年4月底全部完成项目验收并投入使用。
11.关于资产处置不符合规定的问题。相关单位表示今后处置单位资产时将严格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履行报批审核手续,确保国有资产管理安全有序。
12.关于经费收支超支挤占部分项目专项资金的问题。相关单位表示将严守厉行节约的原则,压缩基本支出,加强预算和资金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逐步消化历史遗留经费超支、挤占专项资金等问题,财务状况逐年改善。
三、 正在整改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从目前整改情况看,各相关部门单位能够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予以落实,2020年审计查出突出问题基本已落实整改,有个别问题尚未整改完毕的仍需持续推进。下一步,审计部门将继续加强审计整改监督,助力常态化“经济体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审计整改跟踪督促。市审计局继续加强对未全面落实整改事项的督促检查,核实各项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被审计单位要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整改计划,强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高质量完成整改工作。
二、探索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各被审计单位要在已完成整改基础上,层层剥茧、举一反三,深入查找管理漏洞和制度根源,探索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长效机制,拓展整改成效,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使审计整改真正发挥治疗“痹症”的良方作用。
三、强化审计整改结果运用。要将审计整改结果作为对被审计单位考核的指标内容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强化审计整改追责问责,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从根源上解决各领域体制机制制度障碍和屡审屡犯问题,提高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和整改执行力,切实将审计成果转化为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政策落实、规范权力运行的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