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2年11月2日收到你公司要求撤回取水许可行政决定书的申请。据查,2021年8月19日你公司向本机关申请年取地下水550m³,用于管道工程普宁分输站员工生活和消防应急使用。该分输站当时尚未有自来水管网覆盖,所提交材料符合取水许可法定要求,本机关据此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普水取水许〔2021〕19号”),同意你公司在普宁市大坝镇白坑村打井取水,年最大取水量550m³,相应取水流量0.0001m³/s。
鉴于你公司取水项目水井尚未开凿,且分输站现已经有自来水管网覆盖,无需再打井取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回准予揭阳天然管道工程普宁分输站取水项目行政许可决定书(“普水取水许〔2021〕19号”)。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七日内,依法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请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普水取水许〔2021〕19号”)到本机关办理撤回手续。
普宁市水利局
2022年11月2日
(联系人:甘刘阳;联系方式:0663-618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