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船埔立德祥水电站:
本机关于2022年11月29日收到你电站提交的要求变更取水许可法定代表人和延续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决定准许其变更法定代表人和延续取水许可申请,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普宁市船埔立德祥水电站取水许可法定代表人由吴彩花变更为吴国心。
二、同意你电站继续在普宁市船埔镇西溪村西溪溪坝后采用引水方式取地表水发电,年最大取水量130万m³,日最大取水量0.9万m³,最大取水流量0.1042m³/s,装1台55KW的水轮发电机组,发电尾水退入西溪溪。
三、你电站应按我省水资源政策加强水资源保护措施,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必须理顺与水源属地关系,确保用水安全,不发生水事纠纷。
四、项目取水应依法缴纳水资源费,水资源费由普宁市水利局执法大队负责征收。
五、本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五年,自2022年12月20日起至2027年12月19日止。取水许可到期如需申请延续的,必须在本许可有效期满45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普宁市水利局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