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大南山响水水电站(普通合伙):
本机关于2022年12月7日收到你电站提出的延续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查,你电站申请不符合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具体理由如下:
你电站年原申请取水量300万m³,依据水电站每秒钟用水量=N/H/K(立方米)的公式推算,电站发电年实际最大取水量为620万m³,大于原申请的年取水量300万m³,根据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电站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根据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延续行政许可。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普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甘刘阳 0663-6180123)
普宁市水利局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