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益安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3年3月24日
收到你公司要求撤回取水许可申请。据查,2022年10月24日你公司向本机关申请年取地下水1.78万m³,用于食品、饮料制造业生产使用。所提交材料符合取水许可法定要求,本机关据此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普水取水许〔2022〕22号”),同意你公司在普宁市云落镇红光村取地下水,年最大取水量1.78万m³,相应取水流量0.0019m³/s。
结合你公司生产经营正处于调整状态,导致现部分新增项目不符合取水许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你公司所提申请,撤回准予广东益安生物有限公司取水项目行政许可决定书(“普水取水许〔2022〕22号”)。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七日内,依法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听证。
普宁市水利局
2023年3月24日
(联系人:甘刘阳;联系方式:0663-6180123)